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位于巴彦淖尔盟西南部。东连杭锦后旗,北与乌拉特后旗接壤,西靠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南隔黄河与伊克昭盟杭锦旗相望。面积4166.6平方公里。人口11.53万,蒙古族0.42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97万人。辖7个乡、3个苏木和2个镇。县人民政府驻巴彦高勒镇。汉代曾置临戎、三封、窳浑3个县。后植被破坏,黄沙吞噬,成了北方少数民族游牧地。清代为蒙古族阿拉善王爷的莱食地,俗称王爷地。1929年置县。1960年改设巴彦高勒市。1964年撤市复设蹬口县。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曾为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地貌明显分为三个部分,东北部为河套平原,地势乎坦,海拔1950米左右;西北部为狼山山地,最高海拔2046米;其余地区是沙漠半沙漠,是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北边缘。黄河流经东南边缘,全县大部分地区能引黄自流灌溉。有大小湖泊18个,水面2.25万亩。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7.4℃,年降水量148.6毫米,无霜期130天。磴口县辖4个镇、2个乡、2个苏木:巴彦高勒镇、补隆淖尔镇、协城镇、隆盛合镇、渡口乡、公地乡、沙金套海苏木、哈腾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漠林业实验中心。